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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7 22:24:19
近年来,深圳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加强了对注销企业的管理。在进行企业注销时,必须要缴纳残保金。那么,究竟什么是残保金?缴纳标准如何规定?
残保金是企业注销时一种必须要交纳的费用。它实际上是职工待遇福利保险的冻结保证金,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在职工离职或企业注销后,应由企业缴纳相应的残余保险金,并交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以资待取。
那么,深圳企业注销需要缴纳残保金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注销时应缴纳残保金。目前,深圳市规定的缴纳标准为每名职工每月100元,由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按比例缴纳。例如,某公司有100名员工,那么注销时需要缴纳的残保金就是10万元(100元/人/月×12个月×100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残保金缴纳后,企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停缴和退保,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确认退保手续才能走完注销流程并退还余额部分。
此外,如果企业注销时还存在待处理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缴,也可能需要提前付清或留存部分保证金。因此,在办理企业注销前,企业应事先了解清楚相关政策和费用标准,以免耽误时间和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在进行企业注销时,注重法律合规,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残保金,才能保障职工权益和企业合法性,顺利通过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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