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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9 16:30:15
深圳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是指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营业执照拥有者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达到纠正行业经营者的不当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营业执照拥有者的行为,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执照拥有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的规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暂扣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营业执照拥有者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的行政处罚,一般应当经过行政复议,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才能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营业执照拥有者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再次申请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的行为,一般会对营业执照拥有者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营业执照拥有者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详细陈述自己的申辩理由,以期能够减轻行政处罚的程度。
另外,营业执照拥有者在收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是一种行政处罚,目的是纠正营业执照拥有者的不当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营业执照拥有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减轻行政处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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