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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4 11:03:27
2.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相片采集回执以及标准证件照1张。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4.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次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受理汇总。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人名单。
(三)申请复核。
复核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信息。
4.申请审核。
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
?:以下材料窗口申请:2、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
3、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4、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5、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7、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随迁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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