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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8 20:34:52
怎么办理?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材料申报材料: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不需填写,受理后需申报人签名确认);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收取副页);3、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4、申请人父母的婚姻法律文书。
属离婚或再婚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除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外,如该证明及户口簿不能反映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5、新生婴儿具有以下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1.属双(多)胞胎的,
?问:1、办理条件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2、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3、所需材料1、父(母)户口簿;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3、出生医学证明;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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